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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项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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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日了解到,为提升住宅品质,激发市场活力,推进“好房子”建设,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《襄阳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(试行)》的通知,针对改善型住宅项目推出创新举措,包括放宽住宅阳台面积限制、多项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。

新规明确,鼓励住宅项目优化阳台等半开敞空间设计,将住宅套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占套内建筑面积(不含阳台)的比例上限调整至不大于20%。同时,为丰富居住空间形态,套内建筑面积(含阳台)超过100平方米的住宅,其起居厅、餐厅及相连阳台的通高部分不超过下层套内总水平投影面积的30%,挑空区域未设置网格梁等构件且高度不超过两层,可在容积率计算中豁免住宅层高限制。

新规规定,地块内按相关要求配建,没有无偿移交政策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(政府指定单位)的社区文化活动站、社区卫生服务站、菜市场、公厕等社区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。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和便利度,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、公共服务配套用房、住宅底层等空间增配物业服务用房,提供快递收寄、体育健身、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,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。此外,新建小区内配建的公厕、垃圾房、配电房、开闭所、水泵房、门卫室、充电自行车棚、智能快递柜顶棚、消防控制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均不计入容积率,独立设置的还不计入建筑密度。

新规还鼓励小区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,提升居民室外活动舒适度与便利度。连廊宽度不超过3米、完全开敞、无条件向居民开放的,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。

该政策适用于我市新出让地块及尚未开工建设的存量完整地块,不包括分期建设项目及未批先建项目。

摘自 《襄阳日报》 2025.09.03 记者 沈明晶 通讯员 贺巍 陈赛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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