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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大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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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》公布,从区域划分、业主自治、物业服务、设施维护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,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。

条例明确,物业管理应坚持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业主自治、多方参与、专业服务、行业自律的原则。同时,鼓励党员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社区治理,推动物业服务企业、业委会建立党组织。

针对自治机制问题,条例细化业主大会、业委会运作规则。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需在45日内成立,业委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,成员需公示信息并接受监督;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,破解“无业委会”小区治理难题,可代行业委会职责,推动成立业主大会。此外,条例严禁业委会成员挪用业主共有财产、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行为。

在物业服务管理方面,条例划定权责边界,要求物业服务人公示营业执照、收费标准、合同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等信息;禁止擅自停水停电、阻碍业主进出等行为,对减少服务项目、降低标准等违规操作,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。同时,鼓励物业服务人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,促进物业服务向智能、绿色方向发展,并探索“物业服务+便民服务”模式,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,依法提供宠物代管、车辆租借、家电维修、家政保洁、助老、托幼、代购、文化、健康等服务项目,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需求。

在设施维护与安全管理方面,条例明确新建小区需按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,老旧小区可使用闲置的公有房屋或场地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小区及小区地下停车位应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,既有小区增建、改建充电设施需经业主共同决定,相关部门协调电力扩容。

此外,条例鼓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;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,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;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联合执法制度,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违法行为。
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 2025.10.14 江庆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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